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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刑法课(,我知道了,法学院院长跟我提起 (第10/20页)
有罪的;既然两人都可能有罪,柯南则说凶手只有一个,则在证据无法明确指向到底谁是凶手的情况下,两个都无罪,这样才落实了不随意恶化犯罪行为人法律地位的jing神。 除了这样,不要忘记老师是智商185的天才,所有你们觉得不合理的上课内容,老师都早就帮你们和我自己想好脱罪的计划,所以希望以后大家尽情享受学习刑法的快乐,不要有任何拘束。 接着继续讲行为理论。 最早呢,行为学说的主流是因果行为论─内容:一个行为必定是行为人为了实现内在犯意,由身t行动反映到外部,具有因果x,故叫做因果行为论。 不过因为它过分强调身t行动,无法包括刚刚老师这种不作为犯的情况,所以后来又产生目的行为论。 顾名思义,刑法上的行为应该要包括基于目的,产生意识支配下的举止活动;不过,过于强调目的,则忽略了过失犯的情况。 讲到过失,就不能不提刑法第12条规定─第一项: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,不罚。 第二项:过失行为之处罚,以有特别规定者,为限。 至于故意和过失的概念,下节课再说,谢谢大家的配合,现在下课。 上礼拜刑总上完课后,我的心情已经渐渐平复,不再因为连续两周都在班上同学面前表演早泄而感到羞辱,反正这就是人生吧。 不经一番寒彻骨,焉得梅花扑鼻香;我想我的挫折容忍力已经有十足的进步,我的脸皮应该也已经厚到可以跟政治人物媲美了吧。 基于对陈湘宜这个变态老师的不满和一点期待,我决定学好刑法,以后在她乱扯的时候才能戳破她,于是我自己预习了故意和过失的概念,并打算在星期四下午她的刑法课辅时间向她请益一些学习上的问题。 如同刑法第12条揭示的,刑法只处罚故意或过失,而过失犯必须在刑法分则法条上有规定处罚过失犯的情形才成罪;可是我翻来翻去,整部刑法竟然都没处罚过失强制x1ngjia0ei! 于是我决定请教老师,为什么过失的强制x1ngjia0ei不处罚。 〈作者说:好啦,我承认这个问题很蠢,我只是单纯为了下面剧情发展才想到这个问题的。 〉原本以为这种美nv老师的课辅时间,会有一堆猪哥围着她问一些根本就不需要问,单纯只是为了假公济私、一亲芳泽的问题,结果出乎意料的,竟然是冷风飕飕,门可罗雀。 系办人员说老师研究室就在506,我到了506研究室门口,看到她站在一张小凳子上,正在修理她的门牌。 我嗫嚅着道:陈、陈老师好。 陈湘宜一脸惊讶貌转身:啊,小平是你啊。 难得看到她竟然只穿宽松的白setshirt和一件绿se运动小短k,真的跟她个x一样超随x的,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大学教授这样装扮。 老师,为什么都没人啊? 我狐疑地问,毕竟跟我想象的大相迳庭。 呜呜,甭提了,说来话长。 你们南部的小朋友啊,唉,只想学民商法赚大钱啦,没几个真的为了实现正义才来学法律的,都没人想要学好刑法;亏老师上课那么认真,又长得那么漂亮,竟然开学到现在只有你一个人来问老师问题,老师好感动啊小平,不枉费老师那么照顾你。 喔,原来一天到晚用令人想入非非的方式上课叫做认真,多次让学生在全班面前表演早泄叫做照顾啦。 不过,我想没人来,是因为你的门牌坏了,506变成509,像关键报告那样吧。 暂且不论那些琐事,起码现在老师是我一个人的啦。 老师,我有问题要问。 陈老师修好了门牌,蹦蹦跳跳地跳进了研究室:嘿,老师今天心情好好喔,没想到小平这么用功,有问题要问老师。 说着她放好修门的工具,转身过来:问吧。 看着她现在如普通少nv般的清纯,还带着甜甜的微笑,我似乎已经将她上课对我的nve待释怀了,不过该问的还是要问。 老师,你上次说过失的处罚以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,可是我翻来翻去找不到处罚过失的强制x1ngjia0ei耶。 我话还没讲完,陈湘宜已经接着道:小平你真的很单纯耶,真是单纯地可ai,虽然一般老师会认为这是智障到爆的问题,不过老师愿意很认真回答你。 小平,你认为强制x1ngjia0ei有过失情形的可能x吗? 陈湘宜一脸认真地盯着我。 有、有、有啊。 虽然没有把握,但是我还是想要回答。 以刑法学上关于错误的法理,当打击错误时,对原先预想打击的客t成立未遂,对错误打击的客t成立过失;例如说,今天我想杀甲,但是我枪法不好,我打击错误、s击偏失打到某乙,则对甲成立杀人未遂,而对乙成立过失致si;如果今天我想强制x1ngjia0ei甲,因为打击错误强制x1ngjia0ei到乙,那不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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